2004年1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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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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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坠河驾驶员被判6年
代晓明
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13日对自贡“3·31”特大交通事故驾驶员李燕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燕在被告知车辆有问题后仍驾驶不符合安全行车规定的车辆上路,且在行车不能制动时,未采用应急制动措施,致行车与护墙碰撞最终坠入河中,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燕有期徒刑6年。(代晓明)